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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碳邊境調整機制。

                   除了中國、澳洲及美國外,歐盟成員國間其實也對 CBAM 存在分



                   歧,富裕的西歐國家與污染及貧窮問題嚴重的東歐國家形成對壘,



                   尤其是仰賴化石燃料出口的波蘭、匈牙利兩國。未來可見到歐盟執


                   委會透過「社會氣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協助再生能源相關



                   基礎設施較為不足的國家進行經濟與能源的轉型。


                   該報告內容除論及中國出口歐盟所可能受到的影響外,也指出:



                   (1)部分國家單方面認定 CBAM 為保護主義貿易政策,卻忽略該項


                   政策背後的脈絡與多元動機,例如:利害關係人重視碳洩漏


                   (carbon leakage)的數據追蹤與預防,或溫室氣體減排等問題;部



                   分產業協會代表則強調低汙染及高能源效率產品的競爭力等;(2)



                   儘管在政策設計與制度調整的過程可能存在部分內部差異,但是歐



                   盟執委會向來堅持 CBAM 均須符合 WTO 相關規範;(3)目前 CBAM

                   改革草案將會受歐盟議會審查,按既定時程,2023 至 2026 年為過



                   渡期,進口商將不會額外繳納費用,直至 2035 年完全取消免費排放



                   額度(Free emissions allocations), CBAM 才會完全適用所有出口至



                   歐盟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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