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但盡凡心第3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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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金剛經》上說:「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
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
捨,何況非法。」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兩邊都不要執著,就是因為取法
則滯於法,但性中本無法。
取非法則泥於空,又不能不假法以悟性。所以用舟筏來比
喻,渡了河,不得不捨筏而登岸。
意思就是既悟得本性,已無所謂法,若未悟本性,徒執非
法(真空無相)之相,還是不能度生死。
《禪錄》云:「汝無拄杖子,我給你拄杖子;你有了拄杖
子,我奪卻你的拄杖子。」
這就是教人捨法破法執,唐朝傅大士說:「渡河須用筏,
到岸不須舟。」也就是假法悟性的意思。
語言文字只借用來表達真理,目的在幫您達到悟境而已,
若將文字誤以為是真理,不正像誤以為手指是月亮一樣可
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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