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但盡凡心第3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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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金剛經》上說:「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

                  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

                  捨,何況非法。」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兩邊都不要執著,就是因為取法

                  則滯於法,但性中本無法。




                  取非法則泥於空,又不能不假法以悟性。所以用舟筏來比

                  喻,渡了河,不得不捨筏而登岸。



                  意思就是既悟得本性,已無所謂法,若未悟本性,徒執非

                  法(真空無相)之相,還是不能度生死。




                  《禪錄》云:「汝無拄杖子,我給你拄杖子;你有了拄杖

                  子,我奪卻你的拄杖子。」



                  這就是教人捨法破法執,唐朝傅大士說:「渡河須用筏,

                  到岸不須舟。」也就是假法悟性的意思。



                  語言文字只借用來表達真理,目的在幫您達到悟境而已,

                  若將文字誤以為是真理,不正像誤以為手指是月亮一樣可

                  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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