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1140325環境敏感地區與地質敏感區的開發行為解析(電子書版)
P. 23
(六)行政指導原則─落實環境敏感地區之土地使用管制
1. 內政部主管法規進行修法(涉環境敏感地區部分,如下表)
2. 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擬於環境敏感地區興闢之公共設施及
公用事業項目。
名 稱 辦理事項
區域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 非都市土地使用與環境敏感地區之重疊管制
1. 配合區域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修訂相關規定
2.配合土地使用管制之增訂地域篇(原住民族
土地特殊需求、直轄市、縣(市)因地制宜考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量)
3.依各種使用分區類別分別研擬各使用地之容
許使用項目、許可使用細目及其附帶條件
4.配合環境敏感地區及未登記工廠之土地管理
增修訂相關規定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 檢討納入環境敏感地區及未登記工廠之土地變
要點 更編定原則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 檢討環境敏感地區相關規定
規範
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 檢討環境敏感地區相關規定。
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