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1131030解讀公設地解編政策-電子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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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市地重劃辦理原則











                                ◼ 依內政部檢討變更原則,公設釋出應採整體開發



                                      ◼ 解編公設應併同檢討後仍維持為公設用地辦理跨區整體開發

                                      ◼ 以政府公辦方式為原則


                                      ◼ 土地所有權人領回之可建築土地以50%為上限




                                ◼ 本案開發方式



                                      ◼ 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比例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辦理

                                      ◼ 土地所有權人平均領回可建築用地50%以上


                                      ◼ 實際分回的土地分配比率會因為分回土地面臨的路寬及地價不同

                                          而略有高低











                                                                     法規:辦理跨區市地重劃及跨區區段徵收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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