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1. 各種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 2. 最小基地規模(基地寬度/基地深度) 3. 允許使用之組別/附條件允許使用之組別(核 准標準表) 4. 建蔽率 /容積率無法依限使用時建蔽率得酌 予放寬 5. 容積率 /商業區路寬 6. 允建高度 7. 院落深度(平均寬深度/最小淨寬深度)之留 設規定 8. 小汽車/機車/大客車之附設標準 9. 騎樓/無遮簷人行道之設置規定 10.退縮建築之規定 11.都市設計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