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89 年修正要項 ➢界定耕地與農業用地之別落實農地農用 (管地不管人) ➢放寬耕地分割限制 ➢規劃農民興建農舍用地 ➢建立合理的耕地租賃制度 ➢放寬農地移轉資格限制 ➢加速農業科技化,農民團體及農企業得承受耕地 ➢稅賦優惠獎勵農地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