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1140720農地變建地的可行性評估解析-電子書版
P. 24

前項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興建面積與高度、申請


                   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



                   定之。對於農民需求較多且可提高農業經營附加價值之農業設


                   施,主管機關得訂定農業設施標準圖樣。採用該圖樣於農業用


                   地施設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廠承建。






                   註:因為「無固定」則免申請農業設施容許,而面積在「45平



                   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高」則免申請建照,因此本條例成為農地


                   放「貨櫃屋、組合屋、小木屋」的保護傘,可是,只要內有居


                   住事實就是違規,只要被檢舉或空拍拍到,就是會被罰。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