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1140720農地變建地的可行性評估解析-電子書版
P. 26

第 10 條-關於變更


















                         •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



                             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先徵得主


                             管機關之同意;其變更之條件、程序,另以



                             法律定之。在前項法律未制定前,關於農業



                             用地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現行相關



                             法令之規定辦理。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