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五十七章(治國章) 我無事而民自富 無事:不勞民力,不擾民事,使民以時, 不惹是非,不額外生事。 只要我不實施禁忌太多的政令,去擾動百 姓的行動與安寧,就是使民安居樂業,然 後人民自然生活就富裕。 ⚫觀我自性,萬善俱足,苟一生不失,即 是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