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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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II:選股數量在  5  檔以內的篩選條件



                     在實證過程中,發現本文所擬定的選股機制在  2020  年第二季和第三

                 季出現選股個數過少的情況,這可能導致投資組合無法有效分散風

                 險,從而偏離風險控管原則。為解決這個潛在問題,因此加入調整篩選

                 條件的機制,即當某一季度的選股數量少於  5  檔時,我們會調整篩選

                 條件並重新進行選股。調整後的篩選條件如圖  5  所示,主要調整了「條

                 件.2」的邏輯。原篩選邏輯是「以上三個判斷式其中二式成立即可」,而

                 調整後的篩選邏輯則放寬為「以上三個判斷式其中一式成立即可」。期

                 望透過這個調整可以增加選股數量,避免選股過少的問題。


                     篩選條件調整前後的選股差異詳列於表  14,其中「2020.Q2」代表

                 2020  年第二季的選股結果,「2020.Q3」代表  2020  年第三季的選股結

                 果。「調整前原始的選股」表示原始篩選條件的選股結果,而「調整後

                 增加的選股」表示篩選條件經過調整而增加的選股。由表中資料可看

                 到,在原始篩選條件下,在 2020  年第二季的選股只有  3  檔個股,調整

                 條件後增加至  11  檔 。 同樣地 , 在 2020  年第三季的選股數量也從  5  檔

                 增加到  9  檔。結果顯示,調整篩選條件後的選股機制成功增加了選股


                 數量,這樣的改變符合我們的預期,有助於改善投資組合的穩定性和風
                 險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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