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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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II:選股數量在 5 檔以內的篩選條件
在實證過程中,發現本文所擬定的選股機制在 2020 年第二季和第三
季出現選股個數過少的情況,這可能導致投資組合無法有效分散風
險,從而偏離風險控管原則。為解決這個潛在問題,因此加入調整篩選
條件的機制,即當某一季度的選股數量少於 5 檔時,我們會調整篩選
條件並重新進行選股。調整後的篩選條件如圖 5 所示,主要調整了「條
件.2」的邏輯。原篩選邏輯是「以上三個判斷式其中二式成立即可」,而
調整後的篩選邏輯則放寬為「以上三個判斷式其中一式成立即可」。期
望透過這個調整可以增加選股數量,避免選股過少的問題。
篩選條件調整前後的選股差異詳列於表 14,其中「2020.Q2」代表
2020 年第二季的選股結果,「2020.Q3」代表 2020 年第三季的選股結
果。「調整前原始的選股」表示原始篩選條件的選股結果,而「調整後
增加的選股」表示篩選條件經過調整而增加的選股。由表中資料可看
到,在原始篩選條件下,在 2020 年第二季的選股只有 3 檔個股,調整
條件後增加至 11 檔 。 同樣地 , 在 2020 年第三季的選股數量也從 5 檔
增加到 9 檔。結果顯示,調整篩選條件後的選股機制成功增加了選股
數量,這樣的改變符合我們的預期,有助於改善投資組合的穩定性和風
險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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