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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6:  房地產政策時程

                    時間        部門                                 政策內容

                                       住宅補貼:每年辦理一次,其中租金補貼、購置及修繕住宅貸
                                       款利息補貼係以家庭年收入低於  50%  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
                    2013-
                             內政部  得者且家庭每月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平均所
                    2021
                                       得低於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當年公布最少生活費標準之  3.5
                                       倍為申請標準。


                                       1.  內政部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除第  34-3  條第  1  項條文自  104  年  7  月  1  日施行
                                           外,自發布日施行。修正重點:增訂都市計畫法定容積
                                           放寬建築容積額度之總量累計上限。

                                       2.  內政部核定  103  年度租屋服務平臺你租我管試辦計
                             內政部
                                           畫,以有急迫需求之直轄市或縣(市)為主,成立  5  個
                                           租屋服務臺,預計辦理租屋糾紛諮詢、招募公益出租人、
                    2014                   協助中低所得家庭看屋、協助出租及承租等租屋相關服

                                           務件數  1,000  件,其中含媒合件數  50  件、代管件數  50
                                           件。



                             財政部  非自用房屋稅率加重,由現行  1.2-2%提高至  1.5-3.6%。


                             台北市
                                       實施囤房稅
                              政府



                                       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 5 條條文:為擴大自用住宅與非自
                                       用住宅稅率差距,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房產炒作,並保
                   2014/6  財政部  障自住權益,將非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住家用房

                                       屋稅率由  1.2%至  2%修正為  1.5%至  3.6%,並授權各地方政
                                       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修正公布《土地稅法》第 33 條條文:土地增值稅之稅率由原
                   2015/1  財政部  40%、50%、60%調降為 20%、30%、40%,並增訂長期持有

                                       土地減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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