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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6: 房地產政策時程 (續)
時間 部門 政策內容
發布銀行法 72-2 解釋令:銀行總分支機構承作公私立各級
學校、醫療機構、政府廳舍、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會住
2018/8 金管會
宅及廠房等項目之境內外放款,得不計入住宅建築及企業
建築放款之總額。
實施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 2
期計畫:由住都中心主導,委託地方公會進行業者招募及
2019 行政院 管 理 , 並 補 助 符 合 資 格 業 者 執 行 直 轄 市 包 租 代 管 案 件
5,000 戶,藉以擴大提供弱勢家庭、就業、就學青年及部
分警消同仁租屋協助,以補足市場對於社會住宅之需求。
2020/3 央行 降息一碼 (0.25%)。
實價登錄法規修法:將不動產買賣交易資訊之申報登錄,回
2020/9 內政部 歸由買賣雙方為申報義務人,並於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讓
實價登錄資訊更為即時及正確。
實施第一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
1. 自然人購置住宅:第三戶以上貸款成數最高六成,無寬
2020/12 央行 限期。
2. 公司法人購置住宅:第一戶貸款成數最高六成,第二戶
以上貸款成數最高五成,均無寬限期。
1. 實施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 3 期計畫,持續補助直轄
市、縣(市)政府及住都中心執行,並將擴大媒合戶
數 2 萬戶,另保留 2 萬戶供直轄市、縣(市)政府辦
理原有採購後續擴充,以鼓勵各地方租賃住宅服務業
者投入,擴大社會住宅租屋市場量能。
2021/1 行政院
2. 實施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目標以直接興建及包租代管
的方式興辦社會住宅,預計至民國 113 年達成 20 萬
戶社會住宅的供給量,以協助弱勢族群居住。第二階
段預計達成政府直接興建 12 萬戶及包租代管 5 萬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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