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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6:  房地產政策時程  (續)

                     時間        部門                                 政策內容
                                        發布銀行法  72-2  解釋令:銀行總分支機構承作公私立各級
                                        學校、醫療機構、政府廳舍、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會住
                    2018/8    金管會
                                        宅及廠房等項目之境內外放款,得不計入住宅建築及企業
                                        建築放款之總額。

                                        實施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  2

                                        期計畫:由住都中心主導,委託地方公會進行業者招募及
                     2019     行政院  管       理  ,  並  補  助  符  合  資  格  業  者  執  行  直  轄  市  包  租  代  管  案  件
                                        5,000  戶,藉以擴大提供弱勢家庭、就業、就學青年及部
                                        分警消同仁租屋協助,以補足市場對於社會住宅之需求。


                    2020/3     央行       降息一碼  (0.25%)。


                                        實價登錄法規修法:將不動產買賣交易資訊之申報登錄,回
                    2020/9    內政部  歸由買賣雙方為申報義務人,並於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讓
                                        實價登錄資訊更為即時及正確。



                                        實施第一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
                                        1.  自然人購置住宅:第三戶以上貸款成數最高六成,無寬

                   2020/12     央行            限期。
                                        2.  公司法人購置住宅:第一戶貸款成數最高六成,第二戶
                                             以上貸款成數最高五成,均無寬限期。



                                        1.  實施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  3  期計畫,持續補助直轄
                                             市、縣(市)政府及住都中心執行,並將擴大媒合戶
                                             數  2  萬戶,另保留  2    萬戶供直轄市、縣(市)政府辦
                                             理原有採購後續擴充,以鼓勵各地方租賃住宅服務業
                                             者投入,擴大社會住宅租屋市場量能。
                    2021/1    行政院
                                        2.  實施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目標以直接興建及包租代管
                                             的方式興辦社會住宅,預計至民國  113  年達成  20  萬
                                             戶社會住宅的供給量,以協助弱勢族群居住。第二階

                                             段預計達成政府直接興建  12  萬戶及包租代管  5  萬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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