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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不可




                  我們在世間上做人做事,有一些事情可以做,有一些事情不可
              以做;有些觀念可以有,有些觀念不可以有。比方說,善事當然可以
              做,惡事當然就不可以做;慈悲喜捨的觀念可以有,貪贓枉法的行為
              當然就不可以有了。尤以在人間做人處世,有一些分寸,更要拿捏的
              妥當,否則一念之失,將差之千里。
                  在可以和不可以之間,我們應該怎麼做呢?下列做人做事「四種
              不可」貢獻給大家參考:

                  第一、不可因求全而不知變通:在生活裡,我們常常因為自己一
              時的歡喜,就隨意承諾他人,等到事過境遷,心境發生變化的時候,
              又不肯兌現當時的諾言,這是非常不好的習慣。語云:「信譽是人的
              第二生命。」因此我們不可以因一時之歡喜而輕諾寡信,更不可以在
              不歡喜的時候,又言而無信。
                  第二、不可因速成而馬虎草率:我們有的時候,因思慮不周,就
              急急忙忙請託這個人幫我們說一句好話,或是請託那個人幫我們做一

              件事,態度馬虎輕率,又怎能取信於人呢?假使所託之人推辭你的請
              求,你便懷恨在心,如此又怎能有好結果呢?須知人家的推辭,表示
              有不便之處,所以我們不能強人所難。如果他人肯幫助我們、接受我
              們,這是人家的好意,而我們也應該要感謝,切不可以因速成而馬虎
              草率。



       4  東禪佛教學院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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