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的一般规定 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 《重组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上市公司属于本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交易申请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 核。 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除了借壳上市仍保留审批之外,以现金购 买、出售、置换资产均不再审批。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