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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的停复牌
停牌 停牌时间
首次申请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原则上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3个月内无法复牌的,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
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6个月。
所筹划事项因涉及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重大无先例或跨
境交易事项,公司在停牌期限届满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充分披露的,
披露 可以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信息披露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分阶段披露筹划进展:
• 1个月:主要交易对方、交易方式、标的资产情况、股东持股情况
• 2个月: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交易具体情
况、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中介机构
复牌 • 3个月: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 4个月:具体复牌时间、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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