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 53

2.2 重组报告书修订内容












                                                        第十一条(三)如披露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但交易完成后,
                                            未来
              重                           控制权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都将发生较大变化,应当披露


              大              新                          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维持或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
                                                        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等,如存在,应当详细披露主要内容。

              事              增              并联           第十一条(七)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


                                                         批程序,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涉及并联
              项              内              审批           审批的,应当明确取得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提              容            原则性            第十一条(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


                                            意见           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
              示                          减持计划            持计划。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的,应当比照前述要求,

                                                         披露第一大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意见及减持计划。













                                                                                                                                      53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