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 67
(7)关于上市不满三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
答
对于上市不满三年即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的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披露要求?
答复: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截至预案公告时,如上市时间不满三年,应当在重
组报告书中对以下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1.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披露的投向使用,使用进度、效果与披露情况是否一致;
2.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等情形;
3.上市后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
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被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4.上市后的持续经营及公司治理情况,发行上市时的信息披露(特别是预测性信息披露)与上
市后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履行
相应义务并勤勉尽责。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