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資源手冊(詳細版)106修訂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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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計畫名稱                         計畫內容                          聯絡人

                                              才培訓
                          106年度加工出口區 輔導中港園區、臺中園區與臺中軟體
                                                                                   (07)361-1212轉105
                     7    中部園區產學合作 園區廠商與外部產學研訓相關單位合
                                                                                   洪維良
                          計畫                  作,投入創新研發與培育產業人才。

                                              透過「創新加值服務平臺」、「學研能                    (07)361-1212轉124、
                          產業園區競爭力推
                     8                        量鏈結整合」、「標竿亮點示範推動」 316
                          升計畫
                                              三大作法,促進園區升級轉型。                       鄭森清、周一心

                                              本於輔導廠商立場,持續推動廠房使
                                              用安全管理機制,並引進專業機構深
                          加工出口區建築管                                                 (07)361-1212轉235
                     9                        度輔導,協助廠商改善公共安全及昇
                          理深度輔導計畫                                                  黃鐘聖
                                              降設備缺失,減低災變發生,避免人
                                              員財產損失。

                          106年度園區新南向 建立園區廠商新南向產業鏈市場基盤
                                                                                   (07)361-1212轉323
                    10    市場產銷發展整合 ,釐清產業發展需求,評估產業鏈合
                                                                                   羅淑華
                          計畫                  作機會,建立新南向政策支援平臺。



               四、加工出口區投資優惠



                 (一)一般優惠


                   項次                             優惠內容                                     條例
                          區內事業進口機器、設備、原料、燃料、物料、半製品、樣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
                     1    品、實驗用動植物及供貿易、倉儲業轉運用貨品免徵進口稅
                                                                                    理條例第13條
                          捐、貨物稅、營業稅

                          取得加工出口區內新建之標準廠房或自管理處依法取得建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
                     2
                          築物免徵契稅                                                    理條例第13條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
                     3    使用5年以上之舊機器設備,運出區外免補徵關稅
                                                                                    理條例第13條
                          符合從事轉運業務條件者,得按其轉運業務收入10%為營利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
                     4
                          事業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理條例第14條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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