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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強化資金融通篇




                     計畫名稱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
                     適用廠商                                          全體企業

                                     為加強國內創業動能,鼓勵民間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擴大國內投資,
                     目      的
                                     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特訂定本計畫。
                                     本計畫個案核准額度以不超過營運計畫總金額40%為限,同一申請人及

                     核准額度            其關係人或受輔導企業及其關係企業之累計核准額度以新臺幣1,000萬
                                     元為限。
                                     一、 規劃於國內成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者
                     申請資格
                                     二、 成立未滿三年之國內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申請期限            隨到隨審
                                     申請文件請至計畫網站下載。
                     應備資料            一、 申請書
                       /文件           二、 聲明書
                                     三、 計畫書
                     主辦單位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執行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畫辦公室
                     聯絡窗口            電話: 02-2577-8518  分機890或344
                                     E-mail: angel885@news1.tca.org.tw
                                     地址: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3樓
                     計畫網址            http://www.angel885.org.tw/


                     計畫名稱                                           創櫃板

                     適用廠商                                          中小企業
                                     一、 扶植微型創新企業發展
                     目      的
                                     二、 厚植我國經濟未來發展之基石、利於國家未來產業發展

                                     一、 依我國公司法組織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募集設立股份
                                          有限公司之籌備處。
                                     二、 公司資本額或募集設立所規劃之資本額未逾新臺幣5,000萬元,但取

                     申請資格                 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科技部、縣(市)以上層級政府、國家
                                          實驗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商業發展研究院、資訊工業策進會
                                          或其他提出申請經本中心認可機關(註)(以下簡稱推薦單位)之
                                          推薦函或「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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