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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創新中小企業高質成長計畫

                  適用廠商                                         中小企業
                              本計畫主要目標在協助中小企業落實品質管理制度,培訓卓越品質管理人才,
                              藉由強化顧客市場端服務品質,提升中小企業產品或服務之品質與品級管理能
                  目     的
                              力,提高品質經營水準與經營績效,形塑臺灣中小企業品質新形象,創新中小

                              企業成長新動能。
                              一、 產業價值群落輔導
                              【輔導重點】
                                   依據各產業價值群落的特性、發展狀況及需求,推動產業價值群落發展可
                                   以國際參展、交流活動與商機媒合推動、品級品牌經營、市場開拓、ICT
                                   與電子商務運用及虛實群落社群經營等主題進行輔導,循序建立研發創新
                                   高值化產品/服務、產業合作價值流程標準化及產業價值塑造、品級行銷等

                                   服務,以建立國際品質接軌拓展海外通路。

                              【申請參考條件】
                                   (一)  領導廠商資格:建議領導廠商要有一定規模,市占率、營收規模、人
                                        數等,以能有效帶動產業價值群落發展。
                                   (二)  產業價值群落成員:每產業價值群落預計至少須有10家以上中小企業
                                       。另建議包括:學校(或研究單位)、地方政府或公協會(或團體)的協助
                                        與支援。
                                   (三)  經費需求:中小企業處預計負擔新台幣1,150,000元,預計產業價值群
                                        落內成員每家須支付新台幣31,500元整(含稅),產業價值群落內10家
                  計畫內容
                                        以上的企業,共計新台幣1,465,000元整(含稅)。(計畫尚未完成議價,
                                        實際簽約費用以屆時公告為準)。

                              二、 示範性個廠輔導
                              【輔導重點】
                                   示範性個廠輔導利用爭取國家級獎項為手段,協助企業進行經營體質提升
                                   與強化。

                              【申請參考條件】
                                   (一)  製造業:資本額1,000萬元以上、員工平均年產值200萬元、廠房面積
                                        400坪以上。
                                   (二)  服務業:營業額4,000萬元以上、營業面積100坪以上。
                                   (三)  研發經費比例佔營業額3%以上。
                                   (四)  訓練經費比例佔營業額3%以上。
                                   (五)  建議EPS有1.5元以上,或與同業相比較有優於同業(EPS低於1.5元也合
                                        適)。(EPS(每股盈餘)=盈餘/流通在外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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