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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政府資源導覽手冊
計畫名稱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適用廠商 中小企業
一、導入學界豐沛研發能量進入產業,提升中小企業核心技術能量,強化產
業競爭力。
目 的
二、鼓勵中小企業投入研發並協助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促進產業升級轉型
。
一、 申請模式:
(一) 專案輔導(或稱專案計畫):由學校籌組專家團隊,對產業發展所須之
技術或跨領域需求事項進行輔導協助。參與專案之廠商數至少10家(
含)以上,惟廠商屬金門、連江、澎湖等離島地區得為5家(含)以上。
(二) 個案輔導(或稱診斷計畫):由輔導專家針對個別廠商需求進行1對1
之診斷協助。
二、 計畫範圍:
(一) 本計畫之申請以廠商或產業項目屬符合5+N創新產業、受政府推動貿
易自由化政策衝擊影響、傳產維新(相關產業項目請參閱本須知第陸
條第二項內容說明)、經濟部所轄產業園區(工業區)產業、經濟部技
術處「在地產業創新加值整合計畫」所標定之各縣市擬發展重點產
業及其他經本計畫公告者。
(二) 除上述產業範圍外,對廠商屬製造業者列為優先支持對象。
三、 費用
計畫內容 (一) 專案輔導
專案費用以個廠診斷費用(依審查結果以參與專案之廠商數乘以診
斷費用最高7.2萬元)加上專案推動費用12萬元(離島地區之專案應按
參與廠商家數調整,協助5~9(含)家次專案推動費用6萬元,超過10(
含)家次以上專案推動費用12萬元)之總和計算,通過後由本計畫全額
撥付給學校。
(二) 個案輔導
專家執行診斷計畫所需之診斷費用每案最高新台幣72,000元計,由本
計畫全額負擔。
(三) 輔導費用
專家於計畫執行期間內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如下列)並在當年度
11月30日前接獲通過者,每案支付輔導費用新台幣6萬元整,以10案
為原則。
1.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Phase 2或Phase2+
2. 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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