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中國抗日戰爭真相_Neat
P. 25

第一章 緒論-中國人不應忘記抗日戰爭



                 抗日戰爭是中國人反侵略、求生存、求尊嚴的民族戰爭,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亞洲戰場
            最重要之一環。中國戰區是地域最廣,使用兵力最多,作戰時間最長,傷亡最大,損失最重的

            戰場,其對盟國勝利的貢獻至鉅。自民國26年7月7日至34年8月15日,共計8年1個月又7天;若

            自民國20年「九一八」日本侵略我國東北算起,則有14年之久,如此長期的抗日戰爭,是中國
            近代史上的空前浩劫,是中國人犧牲奮鬥最悲壯的一頁,我們的軍隊,在戰場上以血肉之軀,

            發揮視死如歸的勇氣與高昂的士氣,用劣勢的裝備對抗優勢精練的現代化日軍,用堅壁清野的

            焦土抗戰,以空間換取時間的持久消耗戰略,與日軍在廣袤的國土上,由東北至西南、自東南

            到西北,甚至遠到印、緬,與日軍長期血戰,牽制180萬日軍於中國戰區的泥淖,瓦解了日軍

            速戰速決,轉用兵力的企圖。
                 亙作戰全期,國軍持續不斷集中兵力與日軍主力決戰,計動員兵力10萬人以上的會戰22

            次,例如:26年的「八一三」淞滬會戰,雙方動員兵力近百萬人,作戰時間長達3個月,我軍

                                1
            傷亡30萬3,500人; 抗戰全期,兵力1萬人以上的重要戰鬥1,117次;小型戰鬥3萬8,900多次;
            計日軍傷亡250萬人,我軍傷亡321萬餘人,其中陣亡上將8人,中將58人,少將239人,合計305

            人(詳如本書附件四,另共軍陣亡將官左權1人),平民被殺戮578萬7,000餘人,合計傷亡3,500
                                                                                   2
            餘萬人,佔第二次世界大戰被侵略國家全部傷亡7,000萬人的半數, 物資損失估計約6,000億
            美元;歷史文物、古蹟被掠奪摧毀的更難以計數。

                 另有千萬個村莊城市被破壞成廢墟,1億多的中國人,家破人亡,流離失所。日軍的燒殺

            擄掠、強姦蹂躪的獸性暴行,對重視傳統道德文化的中國人,尤其令人髮指,舉世震驚。至於

            大規模的集體屠殺,有紀錄可查的如:26年12月13日起,6週的南京大屠殺約36萬9,000餘人;
                                                                  3
                                                                                             4
            28年的海南島大屠殺;31年的浙贛大屠殺;33年黔桂 大屠殺均達20萬人以上; 其他3萬人以上
            的大屠殺尚有6次之多。

                 對於如此沒有人性的殘暴敵人,只要有良心血性的中國人,怎能不切齒痛恨,又怎能忘記

            為保衛國家犧牲的烈士,以及無辜被殘殺的同胞忠魂。雖然蔣委員長於抗戰勝利時宣示國人要
                                                                    5
            「『不念舊惡』及『與人為善』,不要對日本人報復」, 但日本侵略的滔天罪行,我們可以原諒



            1
            何應欽,《八年抗戰與臺灣光復》,第八版(台北:國防部史政編譯局,民 72),頁 102-103。
            2
            同上註,頁 48。
             何應欽,《日軍侵華八年抗戰史》 (台北:黎明公司,民 71.9) ,附表二、三、四、二十。
            3
            浙指浙江省,贛指江西省,黔指貴州省,桂指廣西省。
            4
            洪桂己,《日本在華暴行錄》 (台北:國史館,民 74.10) ,頁 237-589,757-807。
            秦孝儀,《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一》 (台北:中國國民黨黨史會,民 64) ,頁 26。
            5
                                                            1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