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中國抗日戰爭真相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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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蘇聯與我國抗戰之關係
我國抗戰初期,獨立對抗日本侵略,極需國際的支援與合作。蘇聯基於其國家利益,為解
除日軍對蘇聯之威脅,極力促成中日戰爭,以期坐收漁利,故於盧溝橋事變後,民國 26 年
(1937)8 月 21 日與我國簽訂「中蘇互不侵犯條約」、「中蘇軍事航空協定」、「中蘇信用貸款條
約」等三項條約。根據條約提供 5 億 5,000 萬美元信用貸款,包括 30 個師的裝備、885 架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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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96 輛戰車, 對我國空軍作戰飛機之損耗補充極有幫助,並派遣顧問及空軍志願隊來華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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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日作戰,先後計有 2,000 多人,並有 237 人作戰犧牲。 另編成了我國第一個機械化第 5
軍,曾在 28 年 12 月的崑崙關作戰大勝日軍。
不過,中蘇互不侵犯條約所列的援華數據,並不代表實際的援華狀況。茲將民國 26 年 10
月至 30 年 6 月的俄援實際狀況分述如下:
一、 自 26 年 10 月至 27 年底,俄援飛機;實際到達蘭州者共有 471 架,(其中 SB 輕轟炸
機 143 架,TB 重轟炸機 6 架,驅逐機 I-16 計 92 架,I-15 機 222 架及其他機種),(同
期孔祥熙與中央信託局向義大利訂購飛機 363 架,但運到裝妥者,只有 72 架),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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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飛機及軍火總價美金 48,557,436 元。
二、 為解決 20 個師武器裝備之承諾;蘇聯同意中國於 27 年 3 月與 7 月提出之兩次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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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各為 5,000 萬美元,趕在 9、10 月間運達。均為師級武器裝備、彈藥。 此為
第二次貸款。
三、 28 年 6 月蘇聯提供中國第三次信用貸款,全額為美金 1 億 5 千萬元,也以購買軍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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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飛機為主。8 月間蘇聯運華飛機計 120 架,其中包括重轟炸機 24 架。
四、 28 年下半年起,由於歐洲方面蘇聯有和德國妥協,亞洲方面與日本有諒解的趨向。8
月 23 日德蘇互不侵犯條約成立,9 月 3 日歐戰爆發蘇聯西線受威脅,對中國方面中
蘇哈密至阿拉木圖飛航合約簽字,首開中國西北通往蘇聯的民航線。9 月 3 日俄總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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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向伏羅希洛夫元帥提出第二批軍械的訂購, 這批軍火約 8,000 噸,價值 200 萬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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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30 年 4 月 13 日,蘇聯與日本在莫斯科簽訂「中立條約」,6 月德軍大舉侵蘇,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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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華,《抗戰時期外國對華軍事援助》 (台北:環球書局,民 76.4) ,頁 1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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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註,頁 104-105;陳言喬,《歷史糾結-國共對峙戰史模糊》(聯合報,民 104.5.5) ,A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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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註,頁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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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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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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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註,頁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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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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