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中國抗日戰爭真相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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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壯舉所感動而以身相許,任務雖失敗,但陳璧君永為汪的終身伴侶」。


            附錄二:汪精衛的「豔電」原文(民國 27 年 12 月 29 日,31 日香港南華日華登出)

                 日本為配合汪精衛的出逃,於 12 月 22 日發表「調整對華外交方針」,即近衛第三次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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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日本政府,昭和 13 年曾一再聲明,決定始終一貫地以武力掃蕩抗日的國民政府。同時,

            和中國同感憂慮、具有卓識的人士合作,為建設東亞新秩序而邁進。現已感到,中國各地,複
            興的氣勢澎湃而起,建設的趨勢,日盛一日。當此之時,政府向國內外闡明同新生的中國調整
            關係的總方針,以求徹底了解帝國的真意。
                 日滿華三國應以建設東亞新秩序為共同目標而聯合起來,共謀實現相互善鄰友好、共同防

            共和經濟合作。為此,中國方麵首先必須清除以往的偏狹觀念,放棄抗日的愚蠢舉動和對滿洲
            國的成見。換言之,日本直率地希望中國進而同滿洲國建立完全正常的外交關係。
              其次,因為在東亞之天地,不容有『共產國際』的勢力存在。日本認為,根據日德意防共協
            定的精神,簽訂日華防共協定一事,實為調整日華邦交之急務。鑒於中國現實情況,為充分保

            證達到防共的目的起見,要求中國承認在防共協定繼續有效期間,在特定地點駐紮日軍進行防
            共,並以內蒙地方為特殊防共地區。
                 在日華經濟關係上,日本既不想在中國實行任何經濟上的壟斷,對理解東亞新形勢,並相
            應采取善意行動的第三國的利益,也不要求中國加以限製,始終隻求日華的提攜和合作發生實

            效。即要求在日華平等的原則上,中國承認帝國臣民在中國內地有居注營業的自由,促進日華
            兩國國民的經濟利益,並且鑒於日華之間曆史上、經濟上的關係,特別在華北和內蒙地區在資
            源的開發利用上積極地向日本提供便利。

                 以上是日本對中國所要求的一個大綱。如能徹底了解日本出動大軍的真意,就能理解日本
            在中國所尋求的,既不是區區領土,也不是賠償軍費,其理自明。實際上,日本隻要求中國作

            出必要的最低限度的保證,為履行建設新秩序而分擔部分責任。日本不僅尊重中國的主權,而
            且對中國為完成獨立所必要的治外法權的撤銷和租界的歸還,也願進一步予以積極的考慮。

                 汪精衛為響應近衛聲明,親自起草宣言(即豔電),原文:
            重慶中央黨部,蔣總裁,暨中央執監委員諸同志均鑒:

                 今年 4 月,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宣言,說明此次抗戰之原因,曰:「自塘沽協定以來,吾人
            所以忍辱負重與日本周旋,無非欲停止軍事行動,採用和平方法,先謀北方各省之保全,再進
            而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權及行政之完整為最低限度。在經濟上以互

            惠平等為合作原則。」
                 自去歲蘆溝橋事變突發,中國認為此種希望不能實現,始迫而出於抗戰。頃讀日本政府本
            月 22 日關於調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針的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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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學良口述,王書君、唐德剛編撰,《張學良口述自傳》 (美國:香江時代出版社,2004.8) ,頁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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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前書,《從烈士到漢奸—汪精衛傳》,頁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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