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中國抗日戰爭真相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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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國際合作與會議
一、民國11年(1922年)2月6日,美、英、比、法、意、日、荷、葡和中國北洋政府在華
盛頓會議上簽訂「九國公約」;全稱為「九國關於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
二、20年9月19日,外交部針對日軍發動「九一八事變」致出席國聯代表施肇基電:「前
發中文電計達。現已完全證實,我方毫無挑釁行動,日軍公然向我攻擊。我方雖絕未抗拒,而
彼仍繼續向我開火,砲轟我營房及兵工廠,星期六(918)晨6時半,佔據瀋陽全城及其附近,
包括所有公共機關。安東之佔領亦已證實,希速就上開事實及下開意思,向國際聯合會正式提
出。日軍以攻擊未曾挑釁而絕未抵抗之中國軍隊,並佔領瀋陽及其他各處之突然行動,實為自
國際聯合會成立以來各友邦國交史上所未有之事。
中國政府已向日政府緊急嚴重抗議,現在日軍尚無立即退出佔領區域之意態,中國政府請
求國際聯合會,立即並有效依照盟約條款,取適當之措置,使日軍退出佔領區域,保持東亞和
平,中國政府決定服從聯合會關於此事所為之任何決定;再今日形勢適發生於中國遭遇從未有
的大水災之時,此點亦可一併提明。提出後,盼將情形電復。並已電令駐美容代辦,告諸美政
府。又已電令其他駐我簽訂非戰公約各國使館,告知駐在國政府。外交部。」9月21日我國向
國際聯盟提訴,國聯以13:1勸日本撤兵,21年1月15日國聯任命李頓調查團調查,22年國際聯
盟以42:1通過十四國委員會報告及勸告案,日本於3月27日退出國際聯盟,日本在國際上陷於
孤立。
三、26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發生,9月1日美英法大使要求停止轟炸南京及無設防城市,9
月14日美國禁止政府船隻向日本及中國輸送軍需物資;10月6日國際聯盟決議斥責日本侵華,
違反九國公約及非戰公約。民國26年12月後,日本海軍航空隊轟炸美、英等國之砲艦、輪船,
及廣東等城市,英美法俄均提出抗議;27年7月1日,美國對日實施禁運航空物資,28年7月26
日廢止「日、美通商協定」。29年3月30日,汪精衛叛國降日,在南京成立偽政府(附記一:
汪精衛叛國降日)。30年12月8日太平洋戰爭爆發。
四、31年1月1日,中、美、英、蘇等26國在華盛頓發表《聯合國共同宣言》,表示贊成《大
西洋憲章(Atlantic Charter)》(如附記二),並決心共同戰敗德、日、意的法西斯(fascist)
侵略,不到侵略國無條件投降(unconditional surrender),決不和敵國單獨議和,最後形
成了同盟國反侵略陣線。
五、31年1月1日,聯合國成立中國戰區含泰國、越南,推蔣委員長為中國戰區最高統帥,
並任命美軍史迪威中將為統帥部參謀長,實施聯盟作戰。
六、31年2月16日,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委員長,應英國之請,調派國軍進入緬甸與英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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