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中國抗日戰爭真相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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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國 30 年,正值我紀念「七七」抗戰四周年之際,英國正式照會我放棄在華特權。
二、民國 30 年秋,巴西及美、英等國特意選在我國慶日前夕,主動宣布廢除在華不平等
條約(附錄:列強在華享有特權概況);比利時、多明尼加、尼泊爾、緬甸、泰國、印度、菲
律賓,以及法國、捷克、波蘭也紛紛釋出善意。
三、民國 32 年,「中美平等新約」在華盛頓簽字;「中英平等新約」在重慶簽約。
四、民國 32 年 11 月,開羅會議保證抗戰勝利後我收復東北及臺灣澎湖。
五、民國 34 年 8 月 15 日,日本投降,我百年不平等條約為之廢除,臺灣澎湖及東北全部
光復。(附錄: 「不平等條約」—列強在華享有特權概況)
六、民國 34 年 2 月,美英蘇訂侵犯我國權益的「雅爾達密約」,8 月 14 日我國被迫簽訂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42 年 2 月,我國廢止該條約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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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不平等條約」—列強在華享有特權概況
抗戰期間蔣委員長秉承國父遺志完成了「廢除不平等條約」的使命,此不平等條約之概括
項目及有關之國家如下:
一、有「領事裁判權」之國家:英國、法國、美國、荷蘭、日本、秘魯、巴西、挪威、義
大利、比利時、葡萄牙、西班牙、丹麥、俄國、奧國、墨西哥、德國、瑞士共計18國。
二、有「關稅協定權」之國家:英國、美國、法國、挪威、荷蘭、日本、比利時、義大利、
丹麥、葡萄牙、西班牙、德國、俄國、奧國、秘魯、希臘、捷克共計17國。
三、有「租界」之國家,共計18國:
上海租界:英國、美國、法國、日本(英美2國租界後併稱公共租界)。
天津租界: 英國、法國、日本、俄國、德國、奧國、比利時。
漢口租界:英國、法國、德國、日本、俄國。
煙台租界:公共租界(英、美、日、法、德5國)。
鼓浪嶼租界:英國、美國、日本。
廈門租界:英國、美國、日本。
九江租界:英國。
鎮江租界:英國。
廣州租界:英國、法國。
杭州租界:日本。
哈爾濱租界:俄國。
蘇州租界:日本。
沙市租界:日本。
重慶租界: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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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國編輯委員會,《中正紀念堂文物圖錄》,(台北: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民 69.6) ,頁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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