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中國抗日戰爭真相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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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莊租界:英國、日本。
福州租界:英國、日本。
長沙租界:英國、美國、日本。
蕪湖租界:英國、日本。
四、有「軍艦行駛停泊權」之國家:英國、美國、法國、日本、挪威、瑞典、荷蘭共計7
國。
五、有「海關稅務管理權」之國家:英國、德國、日本共計3國。
六、有「沿海關貿易權」之國家:英國、法國、日本、美國、比利時、挪威、瑞典、荷蘭、
丹麥、葡萄牙共計10國。
七、有「內河航行權」之國家:英國、法國、日本、美國、義大利、比利時、墨西哥、荷
蘭、挪威、巴西、丹麥、秘魯、葡萄牙、瑞典、西班牙共計15國。
八、有「勢力範圍」之國家:德國、俄國、英國、法國、日本共計5國。
九、有「租界地」之國家:葡萄牙、德國、俄國、英國、法國、日本共計6國。
十、有「鐵路建築權」之國家:法國、俄國、德國、日本、比利時、美國、英國共計7國。
十一、有「礦山開採權」之國家:德國、日本、法國、俄國、英國、比利時、美國共計7
國。
十二、有「郵政洋員任用權」之國家:法國(郵政總辦)計1國。
十三、有「外國郵局」之國家:英國、法國、德國、俄國、美國、日本共計6國。
十四、有「使館界」之國家:德國、奧國、比利時、西班牙、英國、美國、法國、義大利、
日本、荷蘭、俄國共計11國。
十五、 有「整理內河及使用外國引水、建造燈塔浮標等項特權」之國家:法國、英國、
美國、挪威、瑞典、荷蘭、丹麥、葡萄牙共計8國。
十六、有「外國軍隊駐紮權」之國家:德國、奧國、比利時、西班牙、英國、美國、法國、
義大利、日本、荷蘭、俄國共計11國。
十七、有「設廠製造權」之國家:日本計1國。
十八、有「片面最惠國條款」之國家:英國、美國、法國共計3國。
十九、有「限制國防權」之國家:英國、法國、德國、俄國、美國、日本、奧國、義大利
共計8國(八國聯軍辛丑條約規定中國將大沽砲台及有礙京師至海口通道之各砲台一律削平)。
二十、有「電信權」之國家:俄國、英國、日本、丹麥、美國、德國、法國共計7國。
二一、有「紙幣發行權」之國家:華俄道勝銀行、中法實業銀行、中華匯業銀行(與日本
合辦)、中華勸業銀行(與美國合辦)共計俄、法、日、美等4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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