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0 - 中國抗日戰爭真相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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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吾等茲承諾天皇,日本國政府及其繼任者將誠實履行「波茨坦宣言」之規定,並發布盟軍
最高統帥或任何聯合國指定之代表要求之一切命令及採取以上命令所需之一切行動。
七.吾等茲命令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立即釋放一切盟軍戰俘及在日本控制之下被拘
留之聯合國平民,並為他們提供保護,照顧,供給,及直接運輸到所指示之地。
八.天皇及日本國政府統治國家之權力應受制於盟軍最高統帥,其將採取認為適當之步驟以實
現上述之投降條款。
1945 年 9 月 2 日 9 時 4 分(按:中國時間為 9 月 3 日),於日本國東京灣密蘇里艦上簽署
重光葵 代表大日本帝國天皇陛下及日本國政府之命令
梅津美治郎 代表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
1945 年 9 月 2 日 9 時 8 分,於東京灣密蘇里艦上接受日本國投降之美利堅合眾國、中華民國、
大不列顛聯合王國,及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及其他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的聯合各國。
道格拉斯·麥克亞瑟(Douglas MacArthur) 盟軍最高統帥
賈斯特·威廉·尼米茲(C.W. Nimitz) 美利堅合眾國代表
徐永昌(Hsu Yung-Ch'ang) 中華民國代表
布魯斯·弗雷澤(Bruce Fraser)大不列顛聯合王國代表
庫茲馬·傑列維揚科(Kuzma Derevyanko)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代表
湯瑪斯·布列梅(Thomas Blamey)澳大利亞聯邦代表
勞倫斯·摩爾科斯格雷夫(Lawrence Moore Cosgrave)加拿大自治領代表
菲力浦·勒克萊爾(Philippe Leclerc de Hauteclocque)法蘭西共和國臨時政府代表
康拉德·埃米爾·蘭伯特·赫爾弗裏希(C.E.L. Helfrich)荷蘭王國代表
倫納德·蒙克·伊希特(Leonard M. Isitt)紐西蘭自治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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