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8 - 中國抗日戰爭真相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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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審戰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戰犯被處以死刑。當時中國政府成立了11個「審判戰犯軍事
            法庭」,對中國戰區的戰犯進行審判。在南京審理的案件中,罪大惡極者是最先攻入南京製造

            「南京大屠殺」的日軍華中派遣軍第6師團中將師團長谷壽夫,4月26日上午被軍事法庭押赴雨
            花臺執行槍決;東京日日新聞民國26年12月12日報導:「百人斬競賽」佔領南京前誰先殺死百

            人的日軍少尉向井敏明與野田毅,民國37年1月28日亦從日本押回雨花臺執行槍決,以慰南京

            死難軍民英靈。
                 四、東京審判認定日本罪行罄竹難書

                 東京審判從民國35年5月開庭到37年11月宣判終結,共歷時近2年7個月。其間共開庭818

            次,法庭紀錄4萬8,000餘頁,出庭作證的證人達419人,出示文件證據4,000多件,判決書長達

            1,213頁,規模超過了紐倫堡審判,堪稱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國際審判,也是二次大戰

            結束後世界上發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日本種種罪行在審判中全部被揭露。
                 東京審判的判決書宣布,確認日本有對中國進行侵略戰爭及對蘇聯、美國、英國與其他盟

            國進行類似戰爭之罪。認定「九一八」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導火線,日本是中日戰爭的侵

            略者。日本戰犯在中國土地上反復進行「討伐」、「掃蕩」,實行「三光政策」,毀滅成片的
            城鎮和鄉村,製造「無人區」和「無人帶」,對中國的無辜百姓以槍殺、刀砍、水淹、活埋、

            火燒、放毒氣等幾十種滅絕人性的手段進行殘殺。對被俘的中國抗日人員,除了使用酷刑迫害

            外,一批一批地當作「刺殺活靶」,供日本新兵進行「試膽訓練」,甚至將被俘人員作為「細

            菌實驗的樣本」。

                 僅據撫順戰犯管理所統計,那裏關押的982名日本戰犯(包括瀋陽特別軍事法庭審判的36
            人),共殺害我被俘人員和無辜百姓94萬9,814人,並驅逐居民401萬人,掠奪糧食3,600多萬

            噸,煤炭2億2千多萬噸、鋼鐵2千萬噸。

                 判決書還指出,日本暴行的證據為數眾多,不可能一一列舉,法庭只能就確定大批屠殺並
            虐待戰俘與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國際公約所規定的其他戰爭犯罪的各種證據,作出一般的結

            論。

                 (一)對中國人民的屠殺:僅以「南京大屠殺」為例,被殺人數就達30萬人以上,還不包

            括被日軍焚燒的屍體、投入長江或用其他方法處置的人。日軍姦淫燒殺,劫掠財物,無惡不作。

                 (二)對太平洋地區各國人民的屠殺:他們曾在馬來亞的亞歷山大醫院、泰國的瓊蓬角、
            荷屬東印度的望涯群島、蘇門答臘的庫達拉查、爪哇的加達爾巴士等一百多個地方實施了大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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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級戰犯:指犯有「戰爭罪行」,一般指控包括「下令、准許或容許虐待戰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魯莽疏忽責任,
             未有阻止暴行」。部份甲級戰犯同時有被控以此「戰爭罪行」。
              丙級戰犯:指犯有「違反人道罪行」,多數指控實際執行殺害或虐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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