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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义
东汉刘煕撰写的《释名》是一部专门探求汉语语源的字书。《释名·释
言语》中解释说:“义者,宜也,制裁事物使合宜也。”唐代韩愈说:“博爱之
为仁,行而宜之之谓义。”所以“宜”是心意或行为适宜、合理的意思。
义,指公正合宜的道德、道理或行为。具体来说,在社会生活中做人忠
直,行为正义,办事合乎公正、热心公益、顾全大局等都是符合义的要求的。
在儒家学说中,义在五常之中居第二位,仅在仁之后。
义者宜也
义者,宜也。君子见得这事合当当如此,却那事合当如彼,但裁处其宜而
为之,则无不利之有。
-----《朱子语类》卷二十七
译文
义就是适宜。君子见到这事应当如此,那事应当如彼,只要处理得当而
去做了,就无往而不利。
解读
这段话是说,一个具有高尚道德境界的人,对自己的行为不因事而就
事,而应根据这件事是否适合义来做,如适合“义”的精神,便无不利于
自己的行为发生。应该说,这对我们学习和实践义这一高尚品德具有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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