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臺北大學70周年校慶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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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行政專校畢業生的貢獻,從
中央到地方基層,都有專校畢業生
的身影。以財政科為例,除了不願
意工作者,一律分發各稅捐稽徵處
擔任分處主任、稅務員,第一線負
責整頓稅務、推行統一發票;地政
科畢業生投入地籍整理業務;計政
科畢業生則在會計、統計制度建立
與執行上盡心盡力。
這些教育成果,不單促進戰後亟
待復原的國家穩定進步,也受到
民意機關的肯定。儘管當時教育部
立下「不建校」的政策原則,但
1950 年 12 月、1951 年 1 月、1955
年 2 月,臺灣省第一屆臨時議會、
省臨時議會都曾提案,認為行政專
校已經符合教育部規定設立大學或
獨立學院的標準,為了儲備更多建
設人才,應該改制學院。
在強烈民意的爭取,加上兩岸持
續對峙情勢環境下,1955 年 8 月,
教育部終於同意行政專校和行政專
修班合併,改制為「臺灣省立法商
學院」,設置包括行政、法律、社
會、地政、財政、合作、工商管理、
會計統計等八個學系,而原有專科
則改為法商學院附設專修科。
同一時期,原有「不復校」的原
則也同時打破,原來在大陸已成立
的政治大學、東吳大學接續復校,
其他新設專科和大學也開始出現。
縱有部分教授轉往他校教學,但許
多學者仍然堅守岡位,持續在法商
學院作育英才。
改制法商學院後,首任校長仍由
原行政專校校長周一夔擔任,除
了積極推動各項建設、擴充學校教
學設施,同時也開辦夜間部,開放
改制學院前畢業的專科、專修班校
友返校補修學分,完成大學學業並
取得學位。此一政策推出,幾乎所
有專科、專修班時期校友都熱烈響
應,無畏白日工作辛苦,夜間仍然
返校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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