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臺北大學70周年校慶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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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 國立臺北大學 函稿 國立臺北大學 函
民國 89 年 6 月 2 日國立臺北大 機關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 機關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
學印信啟用等事由。 六十九號 六十九號
民國 80 年代以後,電腦廣泛使用, 傳真:(○二)二五○二八八四六 傳真:(○二)二五○二八八四六
《文書處理手冊》再予修訂,一 受文者:教育部 受文者:教育部
律採用A 4 紙張印製,不再劃線,
是為「新公文格式」,仍採直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
這是少數的「函稿及函」都包括在 二日 八日
內的公文,可以看到一份公文的 發文字號:(八九)北大總字第 發文字號:(八九)北大總字第
「(底)稿」如何變化為「正式」 4519 號 四五一九號
對外的公文。此時,公文大幅簡
化,無論在格式及用語都力求簡 附件:如文 附件:如文
明、切實、誠懇、扼要。本公文 檔號:0410-02 主旨:本校印信已於八十九年五月
「保存年限:永久」,保存年限分 廿五日啟用,茲檢陳印信啟用報備
永久保存及定期保存,前者為有關 保存年限:久 表一式四份(如附件),請 鑒核。
重要而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者;後者 主旨:本校印信已於八十九年五月
則依據業務執行或工作需要,區分 廿五日啟用,茲檢陳印信啟用報備 說明:依 鈞部台(八九)總(三)
為 30、25、20、15、10、5、3 及 1 表一式四份(如附件),請 鑒核。 字第八九○六三三六八號函辦理。
年不等。釋文如右: 正本:教育部
說明:依 鈞部台(八九)總(三)
字第八九○六三三六八號函辦理。 副本:本校文書組
正本:教育部 國立臺北大學校長 李建興
副本:本校文書組
校長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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