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臺北大學70周年校慶特刊
P. 38
圖 4.2 臺北縣政府 函 文 號:0990507240
民國 99年9月23日臺北縣政 機關地址:22001 臺北縣板橋市中 主 旨:為辦理 貴校三峽校區
府同意國立臺北大學辦理土地 山路1段161號24樓 範圍內臺北縣三峽鎮大學段一小段
無償撥用案等事由。 191 地號等 14 筆土地無償撥用案,
承 辦 人:唐晨欣
三峽校地處理為臺北大學成立的關 電 話: 本 縣 境 內 1999、 本府同意,請 查照。
鍵因素,李建興與侯崇文兩位前 (02)29603456 分機 3522 說 明:
校長用力至深。民國 94 年,公文 一、依據內政部 99 年 6 月 29 日內
由直式改為橫式,格式同時調整, 傳 真:(02)29603756 授中辦地字第 0990046245 號函辦
主要包括:發文者增加「聯絡方 電子信箱:AH7343@ms.tpc.gov.tw 理兼復 貴校 99 年 7 月 1 日北大總
式」,註明「承辦人、電話、傳真、 校字第 0991200479 號函。
e-mail」等;「受文者」增列郵遞 受 文 者:國立臺北大學
區號及地址;署名採貼左邊簽署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23 二、旨案 14 筆土地係依土地法第
蓋印;又採用大小不同字體,以示 日 26 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 55 條之 2
區分。 規定辦理無償撥用,若有其他適法
發文字號:北府地區字第 問題,再行依法處理。
釋文如右: 0990915348 號
正 本:國立臺北大學
速 別:普通件
副 本:臺北縣政府地政局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38 國立臺北大學七十周年校慶特刊│ 39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