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救國團復興中心107-2期研習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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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報名須知




         退費規定

                                     (  請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分證件辦理  )(  依臺中市政府公
     告之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五章辦理  )

     1. 報名人數未達該班開班人數得全額退費  (  不含報名費  ),將於開課前一
          天另以簡訊  (  或電話  )  通知,並請於一週內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分證

          件辦 。
     2. 學友繳費後至開課前申請退費者,退九成。

     3. 學友於開課後一週內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退八成。

     4. 學友於開課後第二週上課後至第三週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六成。
     5. 學友於開課後第三週上課後至第四週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四成。

     6. 學友於開課後已逾總課程二分之一  (  含  )  第四週上課後申請退費者,
          不予退費。

     7. 學友申請退費後於課堂上所繳交之教材費  (  材料費  )  用,由指導老師
          按課程內容退理。

     8. 新學友報名費  100  元恕不退還,終身學習卡可永久留用。

     9. 課程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不予保留及補課,並視同缺課放棄。




         轉班
                          請於第二堂上課前持繳費證明單及身份證件辦理,費用不足應
    補差額  (  多退少補  ),逾期或未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份證件者,恕不受理。

    全期班不得轉單元班。轉班只限乙次。



         停課


    1. 逢天災  (  颱風、豪大雨、地震等  )  是否停課,請依人事行政局或台中
          市政府規定,所耽誤之課程將順延一週補課,恕不另行通知。

    2.  除農曆春節或另有規定外,其他國定假日均照常上課  (  依各中心公告
          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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