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救國團復興中心107-2期研習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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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報名須知
退費規定
( 請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分證件辦理 )( 依臺中市政府公
告之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五章辦理 )
1. 報名人數未達該班開班人數得全額退費 ( 不含報名費 ),將於開課前一
天另以簡訊 ( 或電話 ) 通知,並請於一週內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分證
件辦 。
2. 學友繳費後至開課前申請退費者,退九成。
3. 學友於開課後一週內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退八成。
4. 學友於開課後第二週上課後至第三週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六成。
5. 學友於開課後第三週上課後至第四週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四成。
6. 學友於開課後已逾總課程二分之一 ( 含 ) 第四週上課後申請退費者,
不予退費。
7. 學友申請退費後於課堂上所繳交之教材費 ( 材料費 ) 用,由指導老師
按課程內容退理。
8. 新學友報名費 100 元恕不退還,終身學習卡可永久留用。
9. 課程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不予保留及補課,並視同缺課放棄。
轉班
請於第二堂上課前持繳費證明單及身份證件辦理,費用不足應
補差額 ( 多退少補 ),逾期或未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份證件者,恕不受理。
全期班不得轉單元班。轉班只限乙次。
停課
1. 逢天災 ( 颱風、豪大雨、地震等 ) 是否停課,請依人事行政局或台中
市政府規定,所耽誤之課程將順延一週補課,恕不另行通知。
2. 除農曆春節或另有規定外,其他國定假日均照常上課 ( 依各中心公告
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