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夜談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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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懷舊珍情篇





                   起初十八位祖先居住於今日龍泉堂附近之區域,之後歸這

                 十八位祖先所共同持有,於今則隸屬於祭祀公業,隨著十八位

                 祖先逐漸老邁或駕鶴仙歸無以為繼,以致難以釐清持有者為何

                 人。因此,約定由這十八位祖先的後裔共同持有,持續至日據

                 時代光復後,由當時的派任長謝猛規劃、選定土地管理者……

                 等事宜。每一筆土地一個地號,登記由四名管理者共同持有專


                 責管理,而這些擁有祭祀公業管理權的成員,則由當地有德望

                 的仕紳賢達所出任,前人仙逝後由子女繼承,迄今仍維持此制

                 度。




                   而這十八位祖先開墾這些土地時,曾說過:「這些土地可

                 以供給任何人居住,甚至是外來的人及其子孫,蓋茅草屋居住

                 都可以。當你富裕時就搬走,供更多貧窮困乏的人們搬進來居


                 住……。」然而經過長久時間,起初居住的人們多已定居下來

                 ,沒再搬遷,真正土地的共同持有人也沒有強制這些居民遷出

                 ,讓其安居樂業。




                   昔日十八位祖先共榮分享的恩澤,給予無數居民遮風避雨

                 的屋瓦房舍,其功德難以計量。回首當初,十八位祖先渡海來

                 台時,從原鄉中帶兩尊神明,一尊是《玄天上帝》,將其奉祀

                 為主神;一尊為《馬府元帥》,這兩尊神明為這十八個祖先的

                 主要心靈寄託,這十八個祖先隨身攜帶,以祈路途平安、逢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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