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宿舍內抽菸者予以記大過處分,再犯者並予退宿處理。 8 .其他臨時宣佈事項。
9 .以上所犯之過失,須填寫切結書,並通知家長。
三、 其他獎懲細目依照學校獎懲辦法執行。
四、 學生犯錯予以輔導後,通知其導師及家長協助輔導。 拾貳、其他:
一、 二、
宿舍內之設施維修或增建,由總務處派員負責。
各寢室所需之公物由寢室長向宿舍幹事請領、保管及繳還,如有人為損壞時,須
負責賠償,其賠償辦法依總務處之規定辦理。
三、
拾參、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每學期開學前總務處得視情況派員檢修宿舍之設施,以應住宿學生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