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2016-日校手冊281-434
P. 30

( 六) 特殊事件之防範與處理。
(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男、女生宿舍各選舍長、副舍長各一名(以高年級為優先),各寢室推選一名同學經同
  意後擔任寢室長,負責執行宿舍規定事宜。
四、舍長、副舍長及寢室長之職掌:
一、 二、 三、 四、 五、
週一至週五,住校生不得外出。凡因故需請假之同學,須事先徵得家長同意
,並需檢具證明文件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住宿生於期中考、週五晚上、週六日例假及國定假日一律返家,若有特殊情
事無法返家者,需於假日前一天放學前向值班教官報備。
住校學生於上課期間,因故請假離校時,除依學校規定辦理請假外,並須先
向導師及值班教官報備。
請假一律事先請准,除病假及必須親自回家處理事項外,其餘之假一律不准
。
住校生於上課期間因病須請假時,視狀況至保健室休息或送醫就診或通知家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執行宿舍(寢室)內一切規定事項。
代表同學向教官報告應興革之事項。
宿舍(寢室)內公務之申請、領用、登記、保管。如有人為損壞者,應責成
當事人負責賠償,並向教官報備。
指導值週同學按時打掃宿舍及寢室內之整潔。
負責勸導取締宿舍(寢室)內一切不合規定事項。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柒、內務規定:
一、 床上需舖床單,除棉被枕頭外,不准放置其它物品,棉被需力求方整置於床
頭(以床位靠窗戶端為床頭),棉被開口一律朝窗戶,枕頭置於棉被上方。 二、 內務櫃內之衣服需擺掛整齊,書本及其它物品亦需放置定位。
三、 書桌上之書本需擺置整齊,桌面保持清潔不得凌亂。
四、 毛巾掛於指定地方;寢室內不得釘鐵釘,且不准張貼、懸掛未經核准之物品
。
五、 寢室門上須張貼居住同學之名條,內務櫃及床舖需張貼個人之使用名條。 六、 換洗後之衣物需掛於指定地點,嚴禁掛於寢室內。
七、 臉盆、鞋子之擺放,依示範之規定擺置整齊。
八、 每日由幹部實施內務檢查,每月依成績之優劣給予獎勵及議處。另值班教官
    得不定期檢查內務及公掃區域,依優劣給予獎勵或處分。
捌、請假規定:


































































































   28   29   30   31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