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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學生住宿管理辦法
壹、依據:
一、 軍訓工作手冊學生宿舍輔導實施辦法。
二、 本校實際狀況需要訂定。
貳、目的:
一、 維護學生宿舍之安全寧靜,給予學生良好之生活、讀書環境。
二、 養成學生整潔、規律之良好生活習慣,及培養學生獨立、自治之精神。 參、申請住宿辦法:
一、 本校學生宿舍最大容量女生六間,男生六間。
二、 住宿申請由教官室負責受理。
三、 申請人數眾多時以遠到生為優先,次以原住宿生、低年級考慮。
四、 在校學生於每學期結束前,依規定時間內辦理申請登記,一年級新生則於辦
理入學手續時申請登記,學期中如有空床位時,得隨時申請登記。 五、 申請住校時需填寫申請書。
六、 凡有下列情事之同學不得提出申請:
( 一) ( 二) ( 三)
曾被勒令退宿或違反宿舍規定被記大過者( 含累積) 處份者。 學期中經檢討住宿期間表現不佳者。 凡經核准住校之同學應依規定時間進住完畢,未經報備而逾時者,一律 以退宿處理。
七、 核准住宿同學之名單及寢室床位,於每學期開學前公佈於宿舍公佈欄。 肆、進住宿舍之同學需注意事項:
一、 清點寢室器具及財產,以負財產保管之責。
二、 繳交住宿費、清潔費、餐費。(住宿費含冷氣費依總務處公告辦理)
三、 對於居住環境不能適應者,需於進住一星期內提出退宿申請。逾時不得無故
申請退宿。
四、 伙食:學生晚餐一律統一訂購便當,餐費依公告為準,第一個月須先繳納
1 02 0 元,後續依用餐按日收費。 五、 門禁管制:
( 一) 進出校門穿著校服、運動服並攜帶學生證。 ( 二) 宿舍每日0 :7 0 關閉,1 :6 0 時開放。 ( 三) 晚間 2 :2 0 點後嚴禁進出校門。
( 四) 晚間 2 :3 0 時宿舍熄燈,人員就寢。
1 0 3 年 7 月 1 1 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