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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學生安全檢查實施辦法
一、 二、
三、
1 0 3 年 7 月 1 1 日修訂
依據:部頒「教師輔導與管教辦理」及本校自主實際需要而擬定。
目的:為安全學生讀書環境,加強生活輔導,預防不良事件發生,進而促進學生
身心健康,使其成為奮發向上、努力進取的優秀學生。
檢查項目:
( 一) 刀械 (二) 煙酒、檳榔、打火機
五、
( 三) 抽 查:由學務主任或主任教官主持,教官檢查每月不定期抽查四分之一 以上班級。
注意事項:
六、
( 三)
( 五) 電動玩具 (六) 其他違規及危險物品
( 七) 隨身聽 (八) 行動電話四、檢查方式:
( 一) ( 二)
重點檢查:由各班導師、學務人員、教官對重點人員實施不定期突擊檢查。
普通檢查:每日進校門時實施全面清查,由教職員編組實施;每半月實施全
面清查,由各班導師、班長配合,於升旗或週會時間實施。。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查獲違規及危險物品一律予以沒入不予發還,並按校規簽請議處。
檢查學生所攜物品,發現如有不良行為時,應建立個案資料,分析原因,並
與家長連繫交換意見,瞭解狀況,積極輔導規勸,誘導其改過向善。
各班導師應特別注意有不良傾向(如經常無故曠課、逃學等)之學生,有無
參加不良組織,如發現應主動與生輔組連繫。
各安全檢查人員於實施檢查後立即填妥安全檢查報告表,送生輔組彙整。
本檢查為重點工作應認真執行。
附則: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之。
毒品及麻醉藥物 (四) 不良書刊、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