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2016-日校手冊28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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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放學一律穿著校服或制服,不得穿體育服或便服〔經報備核准者例外〕。 6 .書包:應保持清潔,褙帶長度與腰帶下緣切齊,不可太長或太短,嚴禁塗畫
或配掛紀念章,飾物。
7 .指甲:應經常修剪,不得留指甲及塗指甲油,耳朵不得戴耳環及飾物。
( 八) 住校生及寄宿生輔導:
1 .住宿生輔導依本校住宿學生管理輔導辦法實施。
2 .申請寄宿校外之學生於每學期註冊前,由生輔組辦理登記,並領取寄宿申請
  表,由家長先行至寄宿處所瞭解環境,同意後在申請表上簽名蓋章,然後交
由子女送回學務處生輔組辦理,以維學生安全。
3 .各班導師及輔導教官於開學後三週內,對寄宿生應分別實施訪問並填寫記錄
  ,以瞭解學生之生活狀況及環境情形,若寄宿地點不佳時,應勸導並通知家
長轉換寄宿地點。
4 .寄宿生於學期中有變更或搬回家中,應向生輔組報告,以免失去連繫。
5 .寄宿生經編組後,每週均應定時回報,遇特殊狀況隨時向值勤教官反映。
( 九) 校內、輔導:
1 .各班級導師、輔導教官,每月應利用時間實施安全檢查,並不定時巡視校園
,以維學生安全。
2 .校外輔導包括─駐站輔導、隨車監護、聯合巡查等,特應注意學生服裝穿著
,車站〔乘車〕安全,以及不得騎乘機車,涉足不良場所。
3 .凡經校內、外生活輔導人員登記優劣者,按校規處理。
4 .男女生糾察隊負責交通指揮,校園巡查,午休秩序維持等工作,全體學生應 接受其服
務與指導。
5 .班級幹部應積極主動,各司其責,協助學校處理班內之各項工作,學期結束由各班導師
依據工作績效,建議辦理獎懲。 ( 十) 自勉社輔導:
1 .符合下列條件者:
( )1 滿三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者。 ( )2 學期德行成績不良者。
( )3 對師長態度傲慢者。
( )4 鬥毆行為者。
( )5 自願者。
2 .實施權責由導師填寫申請表,經生輔組轉呈學務主任批准,交輔導室、教官
室共同執行。
3 .其餘相關規定按「自勉社」實施辦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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