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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午休:
1 .學生聞午休預備鐘聲響,應立即停止一切活動,回教室午休,副班長應確實
清查學生人數,未到者除登記於點名單內,並記載於黑板之右上角。
2 .午休時由班長或風紀股長維持秩序,學生一律實施午休,不得走動交談,看
報或做其他事情,值日生在午休前將垃圾清理完畢。
3 .午休時,值星教官、值週導師、糾察學生加強巡查,凡不守規定之學生一律
登記處理,並列入班級生活榮譽競賽評分。
4 .午休時未按時返回教室者,一律至教官室前集合,實施生活常規再教育。
( 五) 教室管理:
1 .教室內課桌椅應排列整齊,保持地面、黑板、內窗之整潔,打掃工具放置定
位。
2 .書包之掛法,除靠走廊一行之學生,將書包掛於課桌左〔右〕側外,餘均掛
於課桌之左〔右〕。
3 .天氣晴朗時,窗戶一律打開居中,前後門亦開啟,以使空氣暢通。
4 .門窗玻璃桌椅如有破損,由各班服務股長查明原因,填寫公務損壞單,向總
務處庶務組報告處理。
5 .每天放學後,衛生股長應督導值日生將門窗及電源關好。
6 .學生課本不可放在教室,一律帶回家。
( 六) 點名
1 .點名簽字,當日上課完畢後,送請導師簽名,並交回學務處,以落實缺曠課 管制。 2 .副班長於第二節上課前填寫缺曠課人數表〔於教官室內〕,並報告導師,以
便掌握人數,未到校之學生由導師以電話向家長聯絡查詢。
3. 點名單不得塗改或調換,如有錯誤,應由原點名教師簽證或送生輔組處理。 4. 各項集合,由班長清查人數後,送請導師簽名。
5 .請假時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如家長證明書,醫院診斷證明書〕事假於事前
請假,病假於事後三天內辦理請假手續,凡無故逾時請假者,一律以曠課論
,請導師嚴加督促。
( 七) 服裝穿著規定:
1 .學生應按季節規定穿著服裝,校名、姓名、年級別、及科別標幟,按規定繡
製。
2 .學生無論在校內、外穿著制服或校服均應合乎學校之規定。
3 .上裝:鈕扣要扣好,袖子不得上捲,內衣不可露出外面。
4 .褲〔裙〕:褲腳不上捲,裙長須及膝,禁穿打摺褲等式樣不合規定之長褲或
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