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107-學生輔導資源手冊-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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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及獎懲申訴




                         生活輔導組(advisory.osa.ntu.edu.tw| 3366-2048~2053)

                                                          學生請假
                      承辦人員  馮文慧組員  bli   3366-2048#223


                                  1.  一般假單簽核順序:

                                      (1)  3 天以內:授課老師同意
                                      (2)  3 天〜14 天(含):授課老師→系主任
                       內容及
                                      (3)  15 天以上:授課老師→系主任→學務處生輔組→學務長
                      申請資格
                                  2.  期末考假單簽核順序:

                                      授課老師→系主任→學務處生輔組→學務長
                                  3.  學生請假辦法(請參閱本附錄)。

                                                          導師業務

                      承辦人員  朱惠敏輔導員  huimin   3366-2048#218


                                  1.  導師生編組及導師輔導費核發。
                                  2.  優良導師評選、專訪及出版專書。
                       內容及
                                  3.  導生綜合資料系統(my.ntu.edu.tw/stuinfo)管理。
                      申請資格
                                  4.  與系所主管有約座談會。
                                  5.  導師知能研習講座。


                                                          學生獎懲

                      承辦人員  朱惠敏輔導員  huimin   3366-2048#218


                                  【獎勵】
                                  1.  學生於在學期間有優良事蹟符合嘉獎或小功之獎勵標準時,導
                                      師或相關單位可透過系辦於「學生獎懲申報系統」提報敘獎;大
                                      功以上之獎勵,向學生獎懲委員會提案審議。
                                  2.  辦理時程:每學期期初至期末考前三週,截止提報後簽核匯入學
                       內容及
                                      生獎懲紀錄。
                      申請資格

                                  【懲處】

                                  1.  依個案由各單位提報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
                                  2.  導師與被提報懲處之導生進行晤談後,填具相關表格送獎懲委
                                      員會承辦人,並於獎懲會議中陪同導生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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