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倚天剑·力行(ACT)建工类法律服务产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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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力行·ACT







             02      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和支付













                       6.《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答:根据河南省高院相关会议纪要内容,实际施工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完成建设工程施工、
                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动力违法承包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
                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承包人)以及多次转(分)包的承包人。但结合最高院相关意见,可以突破合

                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多层转包和多层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
                际施工人。多层转包和多层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也不能依据《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
                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类实际施工人只能向其上一手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主张权利。


                      7.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答: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
                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

                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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