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襄阳国际陆港-政策月刊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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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国际陆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予以返还。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
企业,可按当地 6 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
业保险费。(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8.增加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截止 2020 年 2 月 13 日)开工
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 2000 元/人给
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 6 个月。中央出台相关
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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