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襄阳国际陆港-政策月刊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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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国际陆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号)中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实施技能提升补贴。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
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牵头单位:市人
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实施临时住宿补贴。复工复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需临时安
排职工居住的,由属地政府统一协调一批宾馆酒店,解决职工临时过
渡性住宿,并给予 30%的住宿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
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收储防疫物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
的各类防护用品,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按国家有关政
策组织收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
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防疫物资
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网上办理、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
全链条并行、限时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
源性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可能生产的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容
缺审批,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
管委会〕
十一、加强征信保护。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
企业,要提供适当的征信保护措施,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
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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