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高雄女中108學年度高一課程輔導手冊完稿07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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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送交學務處。︒ (三)學務處收整學⽣生申請計畫後,排除申請項⽬目與格式不符者,將申請名單列表, 供班級導師及指導教師了解申請情形。︒
(四)學⽣生⾃自主學習計劃內容可包含學科的延伸學習、︑議題(專題)學習、︑新科技或資 訊學習、︑處室活動等,惟不得為學校的社團活動。︒
五、︑審查程序
(⼀一)初審: 1.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經家長同意,向學務處提出⾃自主學習計畫申請。︒ 2.學務處將符合之計畫分配當學期負責教師進⾏行初審。︒審查標準為計畫是否明確與 可⾏行,是否能在學校現有環境設備下完成。︒ (⼆二)複審:初審結果由學務處彙整後,送⾃自主學習⼩小組會議進⾏行複審及確認。︒複審 結果確認後陳校長核可後,由學務處公告與執⾏行。︒
六、︑計畫實施 (⼀一)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原則上於審查結果公告後開始實施,如有調整依學校公告時
間為主。︒ (⼆二)初次申請⾃自主學習計畫者,必須修習必選修通識課程後始得開始執⾏行⾃自主學習 計畫。︒
(三)學⽣生⾃自主學習地點原則上在校內,並由學校提供學習場地,如需使⽤用實驗室與 實驗設備,須遵守實驗室管理相關規定,並向主管處室完成場地借⽤用⼿手續,在教師 的陪同下進⾏行實驗 (四)學⽣生應於計畫核可後,依計畫實施,每週記錄⾃自主學習歷程,填報⾃自我檢核表 單。︒ (五)學⽣生⾃自主學習計畫成果得於指導教師或輔導室協助下,放入學習歷程檔案。︒
(六)學⽣生⾃自主學習期間之出缺勤管理由學務處負責,學⽣生須依據本校「學⽣生請假規 則」辦理請假事宜。︒ (七)學校得建置⾃自主學習資源與平台,收集表現優秀之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 並在學⽣生同意下,提供本校其他學⽣生參考與學習。︒
(八)學⽣生⾃自主學習期間,如遇學校規劃之重要活動,須全程參加,不得以⾃自主學習 為理由拒絕出席。︒ 伍、︑本規範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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