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高雄女中108學年度高一課程輔導手冊完稿07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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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高雄女⼦子⾼高級中學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107 年 ⽉月 ⽇日 課程發展委員會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35678A 號令發布之「⼗〸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教育部 107 年 2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148749B 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學 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貳、︑實施規定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普通 型學校、︑綜合型學校及單科型學校,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其⾃自主學習合計應至少⼗〸十 八節,並應安排於⼀一學期或各學年內實施」。︒
參、︑⽬目的 為拓展本校學⽣生知識領域,充實⾃自主學習與適性發展之內涵,使學⽣生能在教師指導 下,擬定⾃自主學習計畫,⾃自主實踐與完成計畫,並⾃自主辦理發表成果,特訂定此規 範,說明⾃自主學習實施、︑管理與輔導相關事宜。︒
肆、︑實施⽅方式
⼀一、︑本校學⽣生⾃自主學習實施由教務處及學務處主辦,統籌各處室辦理相關事宜,並
召開學⽣生⾃自主學習⼩小組會議。︒
(⼀一)學⽣生⾃自主學習⼩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及學務主任 擔任執⾏行秘書,成員包含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主任教官、︑家長會代 表、︑課程諮詢教師 1〜3 ⼈人與⾃自主學習指導教師 1〜3 ⼈人(如無則免)。︒ 1.本⼩小組負責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實施、︑審查與其相關事宜。︒
2. 召開學⽣生⾃自主學習計劃申請確認會議後,陳校長同意後公布與執⾏行。︒ (⼆二)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說明會與審查會議由學務處召開。︒ ⼆二、︑適⽤用對象:108 學年度起本校入學⽣生。︒ 三、︑計畫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依學校公告時間內完成。︒ 四、︑申請⽅方式與計畫內容
(⼀一)申請計畫以學期為單位。︒ (⼆二)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請至學務處下載計畫書之空⽩白表格,填畢後依學校公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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