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約克爺爺說20170104基督徒專區
P. 12
第四章 基督徒應有的立場
在這波討論中,我們很常聽到人說
「不要再說同性戀是罪了,基督徒要有愛心。」
「不要論斷別人!」
「同性戀是天生的,他們沒有選擇餘地,為什麼有罪?」
「福音是最終的解答!不要花力氣搞這些了,快傳福音才對!」
「我們教會不方便講同性戀的事,有教友正面臨試探掙扎……」
「總要有甚麼辦法解決他們的困境吧?」
讓我們想想他們這樣講是不是對的。
1. 林前 13:4-7「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
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
的惡.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
望.凡事忍耐。」因此我們知道愛不能悖於真理。
2. 上帝講明某件事是罪,基督徒就必須認為那是罪、也必須認為做那
件事的人在犯罪,這叫「判斷」(林前 5:3),不叫「論斷」。
3. 「先天後天」與聖經定罪標準無關──「原罪」是最佳證明。何況
「同性戀是否天生」尚無定論。
4. 福音是神的大能,核心在「罪得赦免」、「十字架」、「稱義」。不談
「罪」沒有「福音」可言,「叫人認罪悔改」是「傳福音」的必要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