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約克爺爺說20170104基督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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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外部行為,相關情慾亦顯然違背上帝的創造秩序,當為罪。
(4) 受教育、工作等「非」聖經認定的罪行,任何人可以做,基督徒
本來就沒有理由反對,拿來類比聖經中認定是罪的同性戀爭議不恰
當。至於拿聖經認定的罪行如拜偶像來類比此件爭議,我們要說─
─基督徒從未試圖「立法禁止人拜偶像」,只是在看見人打算「立
法鼓勵人拜偶像」時說「不」,兩者不同顯而易見。
小結
聖經說得很清楚「同性戀傾向、同性性行為」是罪,基督徒
不可有其他主張,亦不可贊同以同性性行為為核心的「同性
婚姻」或「同性婚姻權」。
聖經說得很清楚,「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
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教會接納願意歸正的同性戀者是神喜悅的事,教會放任內部
任何罪行(包括但不限於同性戀)是得罪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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