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康 复辅助器具类医疗器械的范围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制 定。 第七十九条 军队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军队卫生 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和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